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山东医专社科联”;英文名为:Shandong Medical College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SMCFSS”),是临沂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社会科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学校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政服务、宣传普及等活动,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学院校、服务健康山东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组织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加强学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学风,引领社科工作者树立良好学术道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第五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委和行政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诉求,维护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型智库等学校各类社科研究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组织各会员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学术评价、社科普及、智库服务、社团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广泛参与重点社会科学课题的攻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八条 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和社科力量,搭建各类社科活动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学者、学科、学会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理论研究部门和兄弟院校、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第九条 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着重发现、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创新人才,着力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第十条 做好社会科学理论刊物、著作和学术文献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省市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党总支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由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名、副主席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调离学校则自动失去相应身份。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工作组,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项目申报和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室)挂靠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社会科学教学、管理、研究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填写《山东医专社科联会员登记表》,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会员,经本会委员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四)申请本会协助举办相关学术活动;
(五)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相关课题立项、成果评奖及评优评先活动;
(六)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团体及会员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七)优先取得和使用本会的学术资源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要求向本会推荐优秀研究成果、优秀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六)退出本会前,应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学校行政事业拨款;
(二)举办各种社会科学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四)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市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会负责解释。